释义 |
法律分析:结婚证日期是补办日期,但是会根据婚姻档案中的日期加以说明。结婚证遗失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具体补领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双方居民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年龄和日期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