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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职交接期间是否计算工资
释义
    离职交接期间应计算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时工资应一次性付清。最后一天无论是否正常工作或办理离职手续,都应计算工资。若公司不支付工资,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确认拖欠工资后,可要求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了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
    法律分析
    离职交接期间算工资。
    只要劳动者没有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离职交接工作期间,也要计算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时工资要一次性付清。
    离职的最后1天,无论是在正常工作还是在办理离职手续,办理工作交接,都是应该计算工资的。
    如果公司不支付工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劳动行政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并且作出了审查之后,确认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况,就会责令老板支付员工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同时还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给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拓展延伸
    离职期间的薪资结算方式
    离职期间的薪资结算方式根据具体的劳动法规定和公司政策而定。一般情况下,离职期间的工资结算包括两种方式:一是按照离职前的工资标准进行结算,即按照员工离职前的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等进行计算;二是按照实际工作天数进行结算,即根据员工在离职期间实际工作的天数来计算工资。在某些情况下,离职期间的工资结算还可能受到特殊规定的影响,例如合同约定的离职补偿金等。建议员工在离职前与雇主或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明确离职期间的薪资结算方式,以便双方达成一致并避免后续纠纷。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离职期间的工资结算方式应根据具体的劳动法规定和公司政策而定,建议员工与雇主或人力资源部门明确离职期间的薪资结算方式,以避免后续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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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3: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