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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损失如何计算
释义
    施工单位的损失按实结算,不计算预期利润。一般结算方法:
    1、根据合同价由业主收购,材料归于业主。一般不会采用这种方法,业主拿了材料没法处理。
    2、根据材料的采购价考虑残值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根据实际材料的情况不同比例会不一样,协商确定。一般钢筋因为通用性比较强在,补贴比例较少,即使没地方用已经加工了报废了也能当废铁卖。其他材料如砂石料因为运费比较贵,可能施工单位的损失就比较大,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损失和业主协商吧。一般包括材料采购价(一般采购价是运到工地的价格,否则还要运费),保管费,合理损耗,税金,扣除残值就是索赔费用。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关于安全生产事故罪的量刑
    (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明确,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一般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政纪处分,或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处以罚款。
    (三)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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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0:2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