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合同法对担保追偿权的约定是什么? |
释义 | 1、担保追偿权属于合同纠纷,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2、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具有追偿权吗 保证作为一种担保方式,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先后享有两项重要权利:一是抗辩权,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保证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二是追偿权,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保证人在放弃专属于保证人的抗辩权,或者在放弃债务人所享有并且债务人也表示放弃的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应当享有追偿权。但保证人在放弃债务人所享有并且债务人未表示放弃的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不应享有追偿权。 担保人如何进行追偿权 可以直接和债务人协商沟通还款事项,对方不偿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担保人可以在下列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1、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付的财产; 2、为履行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其他费用; 3、各种费用的利息; 4、保证人为履行保证义务而受到的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未实现追偿权的担保人可就担保合同申请再审吗 可以。 双方串通,隐瞒以贷还贷的事实,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担保人事后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的事实是其行使救济的途径,不能以此推定担保人追认了以贷还贷的事实。担保人实现其追偿权应以最终获得执行为标准,如未能实现其追偿权,担保人仍然有权就借款担保合同纠纷申请再审。 担保人的追偿权是否可以转让或者解除 担保人追偿权是可以转让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担保人追偿权是指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也就是说担保人对债务人有债权,债务人应当向担保人履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就是债权人,只要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该笔债务是不能转让的,担保人就可以将该债权转让给他人。 约定担保的法律效力 1、法定担保,指法律直接规定而不是当事人约定的担保。 典型的法定担保为优先权。另一种法定担保,其发生条件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但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其适用。如留置权。 2、约定担保,指完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担保,是当事人自愿设定的担保。 其担保的方式全部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保证、抵押、质押、定金都是约定担保。 该内容由 刘抗抗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