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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突发!公司突然辞退员工,如何维权?
释义
    违法辞退需支付经济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辞退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金两倍。解除合同补偿按工作时间长短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合同未到期被辞退,除非员工严重违规或失职,否则无补偿金。不能辞退员工的情形包括职业病危害作业、患职业病/工伤、病假期内、孕期/哺乳期、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退休不足5年等。违法辞退需支付经济赔偿。
    法律分析
    一、公司无故辞退可以要哪些赔偿?
    因为根据我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违法被辞退的赔偿标准是按照经济补偿金两倍来进行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按照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长短来进行不同的确定,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女职工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合同未到期被辞退也不一定有补偿金。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长期合同),在劳动关系中可以保持相对稳定,一般情况下,连续工作超过十年以及连续签订过二次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可以被随意辞退。
    二、不能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辞退员工: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我们国家,如果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当中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多次违反用人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那么是可以予以辞退的,但是劳动者没有上述的情况,就随意辞退劳动者,属于违法辞退,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无故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两倍,按工作年限计算。女职工在哺乳期内被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此外,辞退员工需符合法定事由,否则属于违法辞退,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在特定情况下,如职业病危害、工伤、孕期等,员工不能被随意辞退。请用人单位合法、公正地对待员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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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5:5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