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治安管理处罚从轻减轻处罚案例分析 |
释义 | 治安管理处罚可从轻减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盲人或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可从轻或不予处罚;情节特别轻微、消除违法后果、被胁迫或诱骗、主动投案如实陈述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人可减轻或不予处罚。这些减轻或不予处罚的情形考虑了行为人的年龄、生理特点和行为特征、后果、社会危害等因素。 法律分析 一、治安管理处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中国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法规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所实施的行政处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等情形可以从轻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二、多少岁违反治安管理从轻或减轻处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三、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在哪些情况下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依法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减轻处罚;对于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或者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这些对行为人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是由于行为主体自身的年龄和生理特点决定的。此外,在行为方面,《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规定了一些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这些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主要是考虑到行为人的行为特征、行为后果、社会危害等客观因素。 结语 在治安管理处罚中,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予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此外,对于行为特别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出于他人胁迫或诱骗、主动投案如实陈述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情形,也可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这些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情形,旨在综合考虑行为人的年龄、生理特点以及行为的轻微程度、后果等因素,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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