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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是否可以降低终身政治权利的刑罚?
释义
    《刑法》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人也可以获得减刑,只要符合减刑条件。剥夺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言论自由等。减刑的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七十八条,要求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悔改或立功等。减刑由执行机关向法院提出建议,经法院审理后裁定。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之日起计算。
    法律分析
    一、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否可以减刑
    (1)《刑法》没有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就不能获得减刑;
    (2)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减刑条件的,就可以依法办理减刑。
    二、剥夺的政治权利有哪些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三、减刑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2)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3)第八十条规定: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结语
    根据《刑法》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并非不能获得减刑。只要符合减刑条件,依法可办理减刑。被剥夺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言论自由等。减刑的法律依据在《刑法》第七十八条至八十条中规定,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申请减刑。减刑后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或十年(对无期徒刑)。减刑程序需由执行机关向法院提出建议,并经法院审理决定。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四十九条 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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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0:4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