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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宁医保报销比例
释义
    南宁医保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1、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
    (1)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35;
    (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45;
    (3)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55;
    (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百分之65;
    2、在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1)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百分之55、百分之65和百分之75;
    (2)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百分之60、百分之70和百分之80;
    (3)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百分之65、百分之75和百分之85。
    查询医保报销比例方法:
    1、当地查询
    参保人员可直接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以及居民医疗保险卡到当地社保局服务大厅打印缴费清单,可详细查询相关信息。这种方法比较直接,适合不会上网,不会使用电话自助服务又有时间的人,比较适合上了一定年纪的老人使用;
    2、电话查询
    参保人员可直接拨打社保局电话号码12333进行查询。根据语音提示进行操作,需要输入社保卡号以及账号密码。这种查询方式也比较方便快捷,是很多人的首选;
    3、网上查询
    网上查询适合懂得电脑操作,又没有太多休闲时间的人操作。先在网上找到当地的社保局网址,打开网址页面,输入个人社保卡账号、查询密码以及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即可查询到自己最新账户信息,方便而快捷。
    综上所述,南宁市医保报销的项目不同则相应的报销比例也不一样,其中,南宁市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为55%,特定病种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为7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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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21:2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