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充公积金如何提取 |
释义 | 补充公积金不可以单独提取。由于补充公积金账号和基本公积金账号存在关联,借款人在办理冲还贷手续时只要提供了基本公积金账号,计算机在扣款时就会根据关联规则自动从对应的补充公积金账户内进行扣款,扣款顺序先扣基本公积金账户,后扣补充公积金账户。提取条件:职工(以下称申请人)租赁住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五)申请人及配偶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提取金额: (一)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须保留1分以上余额); (二)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2000元,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须保留1分以上余额); (三)单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三个月的提取限额。扩展资料: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条件要根据现有的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照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提出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本人离休、退休的; 2、购买、建造、翻建及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4、本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本人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因自然灾害或是其他突发事件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一次性提取); 8、本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本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是发生了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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