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淄博市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流程是什么 1.企业按省粮食部门与省财政部门文件规定时间,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山东省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申请表》。企业上传的申请表应包含所在地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出具的意见。由于本事项采取集中办理的方式,所以统一以网上办事大厅截止上报的时间作为申请提交时间。 2.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立即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其申请及原因;属于受理范围,但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形式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其补正材料,并在申请人补正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征求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意见。 4.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对企业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及专家评审。 5.符合条件的联合发文确认并告知其取得该许可,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者告知不予许可的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淄博市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设定依据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2003年8月15日国务院令第38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条具备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代储条件的企业,经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取得代储中央储备粮的资格。 第五十九条地方储备粮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条例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