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原则上孤儿成年后国家不管。但是因为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孤儿,如果年满十八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 享受城市低保的孤儿,当地政府应在低保标准的基础上,继续给予一定额度的资助。 要求,符合条件的社会散居孤儿要纳入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医疗卫生行政部门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孤儿提供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已经开展新农合的地区,要用医疗救助基金资助农村孤儿加入新农合。符合入学条件的,送当地学校就学,并保障孤儿从6周岁起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免收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法律依据:《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 第五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城镇登记失业的适龄孤儿按规定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和免费职业介绍,并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和帮助其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县、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积极扶持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农村孤儿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或引导和帮助其进城务工,劳动保障部门要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服务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