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孩子掉,男友签名字会不会犯法 |
释义 | 女朋友打胎男朋友签字是手术前的风险告知。这不会对之后的法律责任起到实质的影响。终止妊娠是女方的自主行为,男方没有法定支付的义务。作为成年人的双方应当知道性行为和堕胎的后果,自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男方可以给予道义上的补偿,主要是针对女方身体恢复的营养费。 不算犯法。“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这项规定给予了妇女自主决定生育的权利。 从上述条文中,可以看出: 第一,当夫妻双方的生育权发生冲突的时候,女性的生育决定权优先于男性的生育决定权; 第二,生育权的实现有赖于双方的合意与配合,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配合自己实现生育权,不得干涉对方的“拒绝生育权”。 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可以私自打胎吗根据《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但这并非表明法律剥夺了“男人的生育权”,而是因为女性在怀孕、生产和抚养子女的过程中承担比男性更多的风险和艰难困苦,所以更多地赋予女性生育自由,体现了对妇女群体的人文关怀和特殊保护。 其次,男子的性权利和生育意愿是要通过女性这一主体才能实现的。任何违背女性意志的男性强权都是违反妇女人权的违法行为。 此外,在男方坚持要孩子而女方不愿生育的情况下:如果由男方做主,就意味着丈夫在生育上享有对妻子身体和意志的强制权,这将以女性人身自由的丧失和身心被摧残为代价;而将生育决定权赋予女方,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委屈了男方,但其最坏的结果是双方离婚,男方可以重新选择其他愿意生育子女的异性再婚,女方可以重新选择不逼迫其生育子女的异性再婚。 毫无疑问,前者可能导致的恶果远比后者严重。因此,赋予妇女群体更多的生育自由,更有利于保护弱者的权利,维持社会整体的和谐,也更能体现法律的公正,体现对人权的尊重。 女方私自打胎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1. 女方私自打胎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2.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中规定,在正常情况下,妇女享有生育或不生育的自由,作为对等,男性也理应享有生育的权利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3. 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 4. 其实,妻子自主人流是对自己身体的一种处分,是对“不生育”的一种自由选择。结婚本身并不意味着双方必须有孩子,妻子无论是自主避孕还是堕胎,都不构成对丈夫的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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