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期间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
释义 | 同居,一般是指男女异性之间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合法婚姻通常是达到法定婚龄的男女双方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无禁止结婚的情形下,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发给结婚证的,即为合法的夫妻关系,也就是合法的婚姻。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11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如果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的债务,夫妻另一方没有证据证明该债务为借款一方的个人债务的,便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 1、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2、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3、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4、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及债务的处理,有专门规定的,可适用专门规定;没有专门规定的,实践中一般是参照《民法典》的规定处理。参照《民法典》的规定,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及债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5、同居期间,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个人单独偿还的债务 1、事前约定。在同居期间借款前双方约定了还款的主体、范围、义务或一方将债务揽在身上、避免与对方产生关系。 2、一方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借款,第三人不知道与其同居的一方信息。例如,张三为了做生意向李四借款三万元,李四因为是朋友所以借款,借款时并不知道对方其实是用于其同居女友身上,那么此时李四不能要求张三的同居女友还款。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收入却没有用于共同生活。要求共同偿还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最主要的原因是该债务是用于同居生活,因此如果未经同意便私下借款,并该笔欠款不是用于情侣的同居生活,那么另一方无须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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