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院抱养的孩子怎么就可以拿到出生证 |
释义 | 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领养儿童,经过合法领养的儿童,可以获得办理出生证明和身份证明。因幼儿被遗弃或贩卖且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做出收养协议后,一起到所在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一、领养孤儿条件 领养孤儿的条件是收养人年满三十周岁,只有一个子女或者无子女,本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自己有能力抚养、教育、保护被收养人,没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只要收养人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并且办理了合法的领养手续,就可以领养孤儿。 二、领养别人的孩子怎么办手续 领养别人的孩子要办手续的,应当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当事人领养别人的孩子后,要办理领养登记手续的,应当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所需材料,民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领养登记条件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发给领养登记证,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不符合领养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并且告知当事人不予办理的理由。 三、离婚之后再领养小孩怎么办手续 领养孩子手续:一、开具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有无子女的证明;二、开具工作证明和经济收入证明;三、出具身体检查证明、生育能力证明以及有无严重疾病的证明;四、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上述3项材料,到民政局提出领养申请;五、申请通过后到儿童福利院领养孩子;六、进行领养关系公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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