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要收养刚出生的婴儿,收养人可以和被收养方协商,达成一致收养意见,然后双方签订相应的收养协议,带齐收养登记的相关材料,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并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