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六种情况下不会被起诉。(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检查机关审查起诉是处理刑事案件的重要步骤之一,一般只有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犯罪人才会进入诉讼程序,才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而在这些情况下,检察院会决定不起诉。遭遇刑事迫害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如果公安机关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但是检查决定不起诉时,可以向上级检察院申诉,或者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