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公证的优化选择 |
释义 | 放弃遗产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据法律规定,对继承人正式表明其放弃继承权的真实、合法性表示的证明活动。申办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的公民应当亲自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放弃继承权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遗产处理前作出,且不能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公证员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时,有一项不可或缺的公证是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法律分析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据法律规定,对继承人正式表明其放弃继承权的真实、合法性表示的证明活动。需要说明的是: (1)公民申办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亲自到其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或作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2)在时效上,公民放弃继承权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否则,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将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放弃继承权不能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否则,应按接受继承办理; (3)公民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是其自愿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任何在受胁迫、受欺骗情况下作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都将视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一、什么是放弃遗产继承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2、公证员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时,有一项公证是不可或缺的,即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3、放弃继承的一个最重要条件即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的期限,应当是从继承开始时起到遗产分割之前止,只有在此期间内作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才有效。 二、异地办理放弃遗产继承公证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放弃继承权公证必须由继承人亲自为之,不允许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居住地办理。 结语 放弃遗产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据法律规定,对继承人正式表明其放弃继承权的真实、合法性表示的证明活动。申办放弃遗产继承公证的公民应当亲自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放弃继承权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遗产处理前作出,否则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将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放弃继承权不能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否则应按接受继承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权的放弃必须采取明示的形式,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无论是口头方式的放弃继承还是书面方式的放弃继承都具有法律效力,公证并非放弃继承生效的必备要件。办理了放弃继承房产遗产的公证后比未经过公证的放弃房产继承的书面表示更具确定性和证明力,应当按照公证的内容放弃继承,不能反悔。公证机构不得对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办理撤回声明的公证,而应要求当事人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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