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在庭审中针对控方证人的动机提出有力的质询?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庭审中,质询控方证人的动机是律师为了揭露证人的偏见、不实陈述或利益关系等,以破坏证人证言的可信度。律师可以通过威胁或利益、人际关系、诉讼费用等方面来分析证人的动机。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庭审中证人的质证、辩论,应当限于本案的事实和相关的法律问题,不得具体询问证人的身份、家庭、财产状况等私人事项。”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在庭审中,证人应当如实作证,不得作虚假证言,不得隐瞒真相。” 3.《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证人作证应当如实陈述所知道的事实,不得作虚假证言,不得隐瞒真相。” 通过对证人的动机进行质询,律师可以更好地揭露证人的证言问题,以帮助自己的客户获得更好的庭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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