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证人,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为票据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而参与票据关系中的第三人。被保证人,这是指票据关系中已有的债务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票据债务人一旦由他人为其提供保证,其在保证关系中就被称为被保证人。 一、保证人和被保证人怎么区分 保证人是为票据债务人提供履行债务的保证;被保证人,票据关系中已有的债务人。简单的说,一个是提供担保,一个是被担保。 二、保证人和被保证人的法律关系 1、保证合同中的当事人由于不包括被保证人,被保证人不是保证合同的主体,因此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所达成的解除保证合同的协议,必须经债权人认可同意后才有效。否则,原保证合同仍然有效。 2、在保证法律关系中涉及到三个合同关系: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主合同关系,债务人与保证人的委托合同关系,保证人与债权人的保证合同关系。保证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才是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三方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各不相同。因此,保证法律关系实质上是由三个性质不同的合同来联结并确定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三方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是主合同,它是保证关系产生的基础; 债务人和保证人订立的委托保证合同,这是一种委托关系; 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即保证合同,这是保证的本体。保证合同关系的成立与消灭,与一般合同关系的成立与消灭一样,必须有双方当事人的一致意思表示,否则合同不能成立。同样,只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保证合同也才可以协议解除。保证人和被保证人达成一致协议,可解除的只能是委托保证合同。而保证合同中由于被保证人不是当事人,因此他根本无权与保证人达成解除保证合同的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