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法院直接受理,并开庭审理,不需要通知债务人或其他保证人。 1、原告有权选择任何一个担保人,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法院不干涉;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因此,本案债权人既可以选择债务人承担还款义务,也可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人对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对于这类案件,被起诉的担保人往往会觉得不公平,但这就是连带责任的承担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