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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生交通事故伤者住院怎么处理?
释义
    法律分析:首先是医疗机构要先抢救,其次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 限额内支付,也可以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当然己方也可以垫付,最后凭医院发票要求赔偿,如果对方垫付的,可以在以后赔偿款中扣除,都没有的,还可以申请救助基金。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条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第三条 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
    财产损失事故是指造成财产损失,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伤人事故是指造成人员受伤,尚未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财产损失事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但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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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1:3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