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居民改名字的办理程序: 1、由公民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2、派出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局审批。 3、县(市、区)局审批后,由派出所办理。 二、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符合办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条件: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属未成年人的,应当经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并共同到场;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