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1.领取条件: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 (2)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不足一年的。 (3)参保缴费满一年但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 2.标准: (1)失业补助金并没有固定的数额,各个地区有不同的标准,一般不会超过失业保险金的百分之八十。 (2)失业补助金通常可以领取六个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