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抗辩权的特征有哪些 |
释义 | 法定抗辩权的特征: 一、其行使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 二、抗辩权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产生; 三、抗辩权为私权; 四、抗辩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限制。 一、先履行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先履行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区别:顺序履行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其实是同一个概念,只是法理上的叫法不一样而已。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和一样,先履行抗辩权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是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有一定的关联性。一单务合同不发生先履行抗辩权的问题。当事人互负债务,如果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也不发生先履行抗辩权。此外,两项债务间应当有对价关系。如果没有对价关系,也不存在先履行抗辩权。(二)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先履行抗辩权的当事人履行有先后顺序之分,此为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最大区别。“先后顺序”是依当事人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或者根据交易习惯而确定先后顺序。飞只有先履行的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的,后履行的一为当事人才享有先履行抗辩权(三)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此为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前提条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其实质上是对应当先履行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抗辩,是在不终止的前提下,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有利措施,既可以防止自己在履行后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又可降低成本。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先交货、后付款”或“先付款,后交货”,均有履行上的先后顺序,若应当先履行义务而未履行,实为违约,则后履行当事人即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四)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若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不可能被履行了,则后履行一方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已失去意义。 二、抗辩权与否认权的意思是什么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以法定理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狭义的抗辩又称否认权,是指抗辩人不承认对方享有有效的请求权,而是主张对方的请求权全部或部分不成立。 抗辩权与否认权的区别在于: 1、功能不同。抗辩权的作用在于阻碍请求权的行使狭义抗辩的作用是否认对方的请求权; 2、诉讼中,法院可以主动适用狭义抗辩,而不是当事人主张依职权;但抗辩权必须由抗辩权人主张,法院不得主动适用。 三、不同合同先履行抗辩权有何不同 二者有以下区别: 1.两种抗辩权意义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其意义在于保护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的履行利益。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主要是指期限利益和顺序利益。 2.规则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是对违约抗辩,而先履行抗辩权则本质上是对违约的抗辩。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时,双方当事人均没有违反合同的约定,即合同义务,而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时,权利人则认为对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的义务,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因此后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3.行使权利的主体不同。对不分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来说,都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后履行人有权行使,而不是双方当事人都可行使。 4.产生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因要求同时履行而产生,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因一方要求负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履行而产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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