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摆摊被城管没收,怎么取回,罚款多少 |
释义 | 城管没收摆摊人的东西主要目的是罚款,罚完款一般会还给商贩。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城管执法需同时具备与城市管理、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条件。城管可以采取现场取证、警示标志、询问当事人等措施,并应全面、客观收集证据并保存。 法律分析 城管没收摆摊人的东西主要目的还是为了罚款,罚完款之后一般都会还给商贩。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第十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扩展资料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第二十六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第二十七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一)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二)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三)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四)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第二十八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全面、客观收集相关证据,规范建立城市管理执法档案并完整保存。 拓展延伸 北京城管没收摆摊物品,维权途径和罚款标准解析 当摆摊物品被北京城管没收后,您可以采取以下维权途径来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首先,您可以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径。其次,您可以向城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详细陈述您的情况,并要求还回被没收的摆摊物品。如果城管部门未能给予满意的答复,您可以考虑向有关法律机构或行政机关投诉举报,寻求更高层次的处理和维权途径。至于罚款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罚款金额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或调查相关法律法规,以了解罚款标准的具体细节。记住,在维权过程中保持冷静和合法合规,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结语 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的规定,城管没收摆摊人的东西主要是为了罚款,并且一般会在罚款后归还给商贩。如果您的摆摊物品被没收,您可以采取一些维权途径来解决问题。首先,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径。其次,向城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详细陈述情况,并要求归还被没收的物品。如果城管部门未能给予满意答复,可以考虑向相关法律机构或行政机关投诉举报,寻求更高层次的处理和维权途径。罚款标准可能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请咨询专业律师或调查相关法律法规以了解详细信息。在维权过程中,请保持冷静和合法合规,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建议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其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节 简易程序 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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