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社保卡定点医院的选择应遵循相关规定。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参保人员在就医时需选择社保卡定点医院,否则可能会影响医疗保险的报销。具体定点医院的选择应当参照当地社保局公布的名录,同时需考虑医院的医疗水平、医疗设施、医疗服务等因素。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参保人员在就医时,应当选择本人所在地或者工作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参保人员在就医时应当选择其所在地或者工作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否则,本人自行选择的医疗机构不予报销。”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管理办法》第十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将本机构定点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录公布于社会。” 总之,参保人员在就医时应选择社保卡定点医院,并需考虑医院的医疗水平、医疗设施、医疗服务等因素。同时,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需及时公布定点医院名录,以便参保人员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