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屋买卖中的阴阳合同是指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例如买卖双方为达到避税或其他目的,通过少报价格或少报面积的方式,降低买卖合同标的,向有关部门登记时用低价格、少纳税的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四条 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