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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将社保转回户口所在地
释义
    1、准备号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去社保所在地进行转移。
    2、拿着身份证打养老缴费凭证,那到这个恶盖章后的表,去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进行转移即可。
    3、如果是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单位,需要单位提供接收证明,劳动用工备案表。
    4、医疗保险同地区转移,也是打印缴费凭证。医疗转移的话,要把医疗卡的钱全转出来,确保卡里没有金额才能办理转移。
    5、拿到医疗缴费凭证后,去户籍所在地医保局开具联系函,把联系函在拿到原地点确认即可。
    办理社保跨省转移手续要提交的材料有:身份证、申请表。
    社保跨省转移手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大致需要3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流程走完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天,也就是说参保者最多45天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社保卡的用途:
    1、可当身份证使用。
    社保卡可当身份证使用,这是其身份凭证功能。身份凭证主要是指作为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和参保登记、缴费申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医疗费用报销、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业务办理的身份凭证。
    2、可当银行卡使用。
    目前的社保卡是一卡两个账户,分为医保个人账户和金融账户。相当于一卡两用,既是一张社会保障卡,也是一张银行借记卡,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金融等服务,使用更加方便。由于采用了芯片技术,新社保卡的安全性也更强。只是,只限在境内使用,目前暂不支持贷记功能,但是省内跨行取现免费。
    3、社保卡不等于“医保卡”
    首先要声明的是,社保卡不等于“医保卡”。社保卡最先启用的是医保功能,因此很多人误认为社保卡就是医保卡。其实,医疗保险仅仅是社保卡所承载的众多功能中的一项,以后跟人社业务有关的事项都能通过社保卡办理。
    4、可缴纳领取养老金
    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后,人社部门积极推动其在社会保险费缴纳、待遇领取等业务环节的应用,逐步将涉及个人缴费、支付的各项业务,包括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等待遇的领取以及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后的费用支付等。
    5、可办理出国业务
    社保卡除了就医等基本功能,还能申请出国。据相关部门介绍,政务类应用事项也会纳入,涉及人社、民政、公安、卫生、公积金等应用事项,具体包括就业、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出入境申请预约等。
    6、可申领各种保险金
    当下,有关机构将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生育津贴、工伤抚恤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直接打入社保卡金融区资金账户,参保人员是能够到对应的银行网点支取、转账或直接进行购物消费的哦!
    7、可办理各种人力资源业务
    小小的社保卡,可以在事业中发挥大作用。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执业资格鉴定,以及参加政府经费补贴的职业培训项目,这些事情千万别忽视了。
    8、可查询公积金、还房贷
    拿着社保卡,可在相应银行营业网点自助终端上查询个人参保缴费信息、医保账户余额,还可以通过输入卡号在网站上查询持卡人的个人权益记录和个人住房公积金。
    9、可定点买药刷卡
    拿着社保卡,可在相应银行营业网点自助终端上查询个人参保缴费信息、医保账户余额,还可以通过输入卡号在网站上查询持卡人的个人权益记录和个人住房公积金。
    10、可用支付宝在线刷社保卡付医药费
    这个功能很多人都容易忽略,只需打开支付宝app界面,点击城市服务-电子社保卡-添加社保卡,再打开智慧医院,挂号、预约取号、缴费所有一切都能轻松实现。
    11、刷卡消费 代发工资
    是不是很头疼每换一家单位,就得重新办理一张工资卡,手里六七张卡想想也是醉了。现在有些企业就学聪明了,直接把工资发到社保卡的金融账户里,省去了多卡的麻烦。
    12、签约社区门诊
    在有些城市,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持卡人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签约后可享受医保门诊统筹待遇。
    13、就医和费用结算
    目前,用这一张社保卡,可在一些城市一些医院进行挂号、就医和费用结算“一卡通”。预计未来,全国很多医疗机构经联网调试、上线运行后,患者使用本人的社保卡,可以在所有医疗机构进行挂号、就诊和费用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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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11:3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