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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9条第一款
释义
    

法律主观: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综上所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如果交通事故事实简单,责任清楚,第二天就能收到交通事故责任书;如果较负责的,一般在十五日内出责任认定书;如果情况特殊的,则需要申请延长,最长不超过三十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017)》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 交通事故 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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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9:3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