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课老师学校不给交社保怎么办 |
释义 | 可要求单位补缴,不补缴可以到社保局仲裁。 补缴办法: 1、办理参保补缴手续。由各学校提交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补缴材料到县社保中心; 2、办理相关补缴资金申领手续。先由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个人垫付单位部分及滞纳金,再凭缴费凭证到所在学校申请单位应承担的款项。由单位扣除原划到个人银行账户的原政府参保补助款后,向县教育局申请所需资金。县教育局分阶段汇总所需参保资金,统一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同时向县社保中心申请退回已划转到城乡养老保险原民办代课教师个人账户的资金,该项资金属于财政资金,作为用人单位负担的资金使用。 社保账户里的钱可以取出来可以取出来的4种情况如下: 1、丧失中国国籍的参保人,由本人书面申请; 2、外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台、港、澳参保的,解除劳动合同并离境的,可申请; 3、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含依照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4、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死亡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综上所述,代课老师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五险一金。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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