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改名字一定不需要过户吗 |
释义 | 房产证名字不改的,过户不具有效力。房屋过户是指将房屋转让给其他人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房屋转让经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因此过户房屋时,房产证上名字不变更的,不发生效力。 一、离婚房子归谁孩子未过户属于谁的财产 离婚房产归孩子,但未过户期间,房产证上面的写的是谁的名字,房子归属就是是谁。所以在房产赠与孩子之后,当事人需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及时履行财产分割协议。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二、房屋不动产权证定义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因此,房屋不动产权证,即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该证书所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相一致。而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在不动产权证书上加名字的行为,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就是增加房产的共有权人,一旦加名字则产生了物权公示的效力。 三、协议过户指的是什么 房产协议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房产协议过户有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2、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3、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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