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偷拍算侵犯肖像权吗 |
释义 | 偷拍不算侵犯肖像权。具体如下: 1、单纯的偷拍,并未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不算侵犯他人的肖像权; 2、但是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则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要求偷拍者立即停止拍摄照片的行为,并要求偷拍者马上对被侵权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偷拍者对被拍者的要求置之不理的,依法让公安机关对偷拍者实施行政处罚。 偷拍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够说侵犯个人肖像权: 1、没有征得本人的同意。 2、将照片用作其他用途并且获利。 肖像权简单来说就是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又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 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1、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 2、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拥有他人照片); 3、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 在摄影实践中,经常会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有以下三种情况: (1)“以营利为目的”的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的肖像;二是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即使用者在主观上,希望通过对他人的肖像的使用,获得经济利益; (2)以任何形式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肖像权人虽然同意使用其肖像作品,但是由于使用人超出了肖像权人许可的使用范围、使用区域、使用时限。这种情况无需是否存在给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都构成侵权责任。当然,这种情况一般是属于合同的违约责任问题。 综上所述,单纯的偷拍,并未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不算侵犯他人的肖像权。但是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则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要求偷拍者立即停止拍摄照片的行为,并要求偷拍者马上对被侵权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偷拍者对被拍者的要求置之不理的,依法让公安机关对偷拍者实施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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