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签证种类有:一般情况下,签证分为外交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三种。即持有外交护照的发给外交签证;持有公务护照的发给公务签证;持有普通护照的发给普通签证。 根据出入境情况,签证分为出境签证、入境签证、出入境签证以及再入境签证四种。出境签证只许持 证人 出境,如需入境,须再办入境签证。入境签证即只准许持证人入境,如需出境,须再申办出境签证。出入境签证的持证人可以出境,也可以再入境。多次入出境签证的持证人在签证有效期内可允许入出境。 根据出入境事由,签证分为移民签证、非移民签证、留学签证、旅游签证、工作签证、商务签证和家属签证等七种。 根据时间长短,签证分为长期签证和短期签证。 法律客观: 《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六条 签证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对因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外交、公务签证; 对因身份特殊需要给予礼遇的外国人,签发礼遇签证。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的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由外交部规定。对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人才引进等非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相应类别的普通签证。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