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套现商户不是税务监管的重点稽查户,企业销售收入总额少,有些是交纳定额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不会对这些商户进行重点稽查,信用卡套现造成的企业银行存款流动性加大不是税务部门监管的重要目标。套现金额直接进入企业的银行结算账户,套现者只要通过会计处理手段就可以使刷卡额不计入企业的销售收入。查还是能查的出来,因为套现商户的银行账户总发生额非常大,与企业销售收入不符。银行系统和税务系统不联网,银行账户的异常不会被税务所发现,这也不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因此造成有机可乘。使用信用卡不合理消费导致债台高筑,不合理套现引发银行风控,导致降额或者封卡,如果前期就已经负债,这等于是雪上加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