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预定金如果是依照上述法律规定设置并且明确约定按上述条款执行,则其实质上具有定金的性质;否则其只具有其约定的其他含义和操作方式。 建议在交付的时候,明确约定后期该笔款项的返还或抵扣方式,是否存在双倍返还的情况也一并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