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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人的特征
释义
    法人的特征有四个,具体分析如下:
    1、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法人是一种客观存在,但它和自然人不同的是,它不是作为有血有肉的生物存在,而是作为组织体存在。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的组织;
    法人是能够独立的社会组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否应当为法人的特征,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依法成立,是一定的社会组织能够成为民事主体的基本前提。
    3、具有独立财产;
    法人所拥有的财产权。主要指:企业法人有接受投资,进行经营,经营的结果由投资人承受的权利。法人财产权来自于投资人。投资人向企业法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法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企业法人,所以法人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授予法人的权利是法人财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就是投资人的股权。
    4、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法人应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独立责任是指法人在违反义务而对外承担责任时,其责任范围应当以其所拥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法人的成员和其他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法人的种类
    依据分类管理的需要
    1.企业法人
    从事生产经营并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经济组织;
    如: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
    有的企业没有法人资格,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我国以所有制区分企业: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企、外企等等;
    2.机关法人
    获得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如:财政部
    3.事业单位法人
    被赋予民事主体资格的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
    如:大学、国家图书馆;
    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4.社会团体法人
    由法人或自然人组成,谋求公益事业、行业协调或同道志趣的法人,
    如协会、学会、研究会等;
    (二)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依据法人设立的基础不同
    1.社团法人,
    以其社员(人)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
    如公司为股东的集合,工会为会员之集合。其成员统称为社员,享有社员权。
    2.财团法人。
    是指以捐助财产(财产)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公益法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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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5:0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