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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能对抗房屋买受人吗
释义
    不能对抗已经支付大部分价款的买受人。
    一、物权期待权的法律条文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在采用所有权保留作为担保方式的分期付款买卖中,当事人经常约定尽管出卖人先将标的物交付于买受人,但在买受人尚未支付完毕全部价款以前,出卖人仍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此时买受人仅取得所有权的期待权。
    二、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分别是:
    1、出卖人的权利是收取价款,义务是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2、买受人的权利是获得标的物,义务是及时检验和支付价款。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规定,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六百二十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
    第六百二十六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
    三、商品房销售有哪些种类
    商品房销售分现房销售和期房销售(即预售)两种。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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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9:4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