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顾客撞上玻璃门受伤责任划分如下: 1、经营者对可能造成危险的设施、行为,并未设置明显的标志,未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造成顾客受伤的,经营者负全责; 2、如果经营者尽了提醒义务的,例如在玻璃门贴上小心玻璃字样的,是由于顾客过失撞上的,由顾客自己承担责任; 3、完全由第三人造成的受害人的损失,则由该第三人来承担责任。 一、超市摔伤赔偿责任的认定是怎样的 首先应该确认顾客自己在超市摔伤是否是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界定超市是否承担责任的核心在于,其是否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对顾客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的义务。超市未在易产生危险的位置采取防护措施,应对顾客摔伤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 二、医院患者走失是谁的责任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患者在医院治疗期间,与医疗形成的是医疗服务合同关系。 2、患者走失的,如果医疗机构尽了应尽义务的,由患者及其家属承担责任; 3、患者走失医疗有过错的,共同承担责任。 4、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