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
释义 | 合同履行原则如下: 1.实际履行原则。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包括了适当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 3.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4.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 5.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从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6.经济合理原则。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在履行合同时,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 一、企业债务清偿的原则有哪些? 企业债务清偿的原则有: 1、实际履行原则,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 2、全面履行原则,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改履约方式; 3、协作履行原则,债权债务当事人双方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保证合约的履行; 4、强制履行原则; 5、履行的效益原则。 二、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有何区别?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一是不可抗力一般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无法履行包括全部不能、部分不能、永久不能和一时不能;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并不要求合同无法履行,情势变更后合同即使仍然处于能够履行的状态。 二是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由,当事人只要依法取得了确切证据,履行了法律规定的通知义务、防止损害扩大的义务等相关义务,不履行合同不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责任;而情势变更情况下履行合同将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故因情势变更而引起的风险应由合同双方共同承担,但当事人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必须请求法院作出裁判,而不能当然地导致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三是不可抗力包含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三层含义,而情势变更只是因不能预见的事由引起合同基础发生重大变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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