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2019年7月19日,东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施侍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4月30日,东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施侍伟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判决文书尚未发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