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签居间合同有用吗 |
释义 | 买房签居间合同有用。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一、居间合同的特征 居间合同有如下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二、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义务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义务如下: 1.报酬请求权。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 2.费用偿还请求权。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 3.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4.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5.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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