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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提存货物的规定内容
释义
    一、提存是什么
    1、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2、是使债务关系消灭的一项重要民法制度,各国立法均有具体规定。提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债务纠纷的及时解决,更好地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冲突,保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提存在法律性质上,兼具私法和公法的双重性质。提存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按法定的程序进行。提存实施后,在债务人、债权人、提存机关相互之间将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3、交付合同标的物的债务人为提存人;债权人为提存领受人;交付的标的物为提存物;由国家设立并保管提存物的机关为提-存机关。
    4、提存制度的建立,使债务人及时了结债务关系,避免产生延迟履行的新债务,有利于保护债务人的利益。
    二、关于提存货物的规定内容
    1、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2、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3、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将履行的标的物向有关部门提存的,应当认定债务已经履行。因提存所支出的费用,应当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财产收益归债权人所有,风险责任由债权人承担。
    4、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5、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三、收货人延迟提货时承运人怎么办
    1、在货物运达后,承运人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向承运人补交相应的保管费。
    2、如果收货人不明或者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提货的,承运人可以将货物提存,提存期间的费用由收货人承担。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3、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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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8: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