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签发了逮捕令? |
释义 | 刑事案件中的逮捕令实际上是指由人民检察院签发的批准逮捕决定书,该决定书确认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意见。逮捕证是公安机关根据批准逮捕决定书执行逮捕措施时使用的书面文件。根据法律规定,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应在24小时内被通知逮捕原因和羁押处所,除非无法通知。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中没有逮捕令一说,只有批准逮捕决定书和逮捕证,而通常意义上的逮捕令应该是指由人民检察院所签发的批准逮捕决定书。 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所报送的提请批准逮捕的意见进行确认后,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的书面文件,通常由人民检察院签发,送公安机关执行。 而逮捕证则是公安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的内容,执行逮捕措施时告知当事人,并通知看守所的书面文件,通常由公安机关签发。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逮捕后,除无法通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拓展延伸 逮捕令的签发者是谁? 逮捕令的签发者通常是法律权威机构,例如法院或执法部门。具体签发者取决于不同的司法体系和国家法律程序。在某些情况下,逮捕令可能由法官签发,以便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和起诉。在其他情况下,执法机构的高级官员,如检察官或警察局长,可能有权签发逮捕令。签发逮捕令的过程通常需要依据合法的证据和法律程序,以确保逮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因此,具体的逮捕令签发者会根据不同的司法体系和具体案件而有所不同。 结语 根据以上信息,可以得出结论:在刑事案件中,逮捕令的概念并不存在,而是由人民检察院签发的批准逮捕决定书。这是一份确认对犯罪嫌疑人逮捕的书面文件,由人民检察院签发后送至公安机关执行。而逮捕证是公安机关根据批准逮捕决定书的内容,执行逮捕措施时通知当事人并告知看守所的书面文件。逮捕令的签发者取决于不同的司法体系和国家法律程序,可能是法院、检察官或警察局长等法律权威机构。签发逮捕令需要依据合法证据和法律程序,以确保逮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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