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分析: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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