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船舶抵押权指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变价处分被抵押的船舶,并从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制度。 2.船舶的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实现。 3.船舶抵押权在其实现的条件成就之前,一般只是当事人间约定的一项主观权利,如果借贷期限届满而发生借贷债权未被履行的行为时则成就了实现船舶抵押权的条件,主观的抵押权也就进入了实现其担保性作用的阶段,因此可以说航运融资中船舶抵押权实现的实质是其所担保的贷款债权的实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十一条 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所有人授权的人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 船舶抵押权的设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三条 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抵押权登记,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一)船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被抵押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所有权证书的颁发机关和证书号码; (三)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利息率、受偿期限。 船舶抵押权的登记状况,允许公众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