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运输服务发票备注栏不填不可以。备注栏要按照和实际交易相符的内容填写,如果没按要求填写则属于不合规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准予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费金额等项目填写必须齐全,与货运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