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中标的投标文件如何处理 |
释义 | 是会退还的。中标人在中标后,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积极主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持已签订的合同、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缴款收据、投标保证金缴款收据到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开具退还保证金通知单,然后持上述材料到财务处会计科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一、未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处理办法 1、正本保存 副本处置方式不同 2、未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正本由采购中心存档15年,副本保存1个月后销毁处理。原则上,采购人只保留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副本,投标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均不得带走投标文件。 二、未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保存时间 1、根据以往经验对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保存坚持如下原则(仅供参考): 以项目完结为限合理设置时限:对于未中标单位,一般是自开标之日起最长90日其效力即丧失,但是根据实际情况对于合同执行期限较短的货物服务类的未中标单位,不存在质疑和投诉的前提下,保存期限在项目完成后半年左右即可或者项目验收合格完毕后为限。 2、对于工程类项目可以保存至工程项目验收完毕。重点项目涉及政府后期跟踪审计的项目,保存至项目审计结束。 法律依据: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第五十二条规定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各类招标项目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略有差异。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 投标人作为要约人,向招标人(要约邀请方)递交投标文件之后,即意味着响应招标人发出的要约邀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要求退出竞标或者修改投标文件;而一旦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作出承诺,则合同即告成立,中标的投标人必须接受,并受到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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