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缴费基数按照参保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60%,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费。 而且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没有等待期,也就是说自缴费当月起,就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但是注意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也会停止缴纳医保哦! 2.处于待业的人员 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凭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按规定缴纳医保费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3.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的人员 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属地职工医保,个人按规定缴纳医保费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4.离职后又再次就业人员 如果是在原统筹地区内再次就业的,继续按规定参加该地职工医保即可。如果是跨统筹地区再次就业,就需要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了,凭参保凭证到新参保地进行参保登记并申领社保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