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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023政策
释义
    法律分析:基本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九十五条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此费用的加计扣除,通常分为两种情况: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摊销期不低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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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2: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