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廉租房怎么申请流程 |
释义 | 廉租房的申请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申请廉租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政府初审,镇人民政府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及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家庭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 3、审核,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要有五年以上的本地籍; 2、申请家庭要是低收入家庭; 3、申请家庭没有产权住房; 4、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十五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低于五十平方米; 5、未婚单身家庭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上; 6、离异单身家庭离婚时间不超两年; 7、申请家庭未享受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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